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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2233
公佈日期 : 2020/03/05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8A06050
採購名稱 : 環狀線土建裝修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2679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38,4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8A06050
採購名稱:環狀線土建裝修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運處設施廠 阮竹佑
連絡人電話:(02)22181833分機8375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3
開標日期:2020/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40,059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環狀線各場站(含變電站、機廠) 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為土建裝修維護契約,包含檢修工資、土建設施修繕(天花板類、牆(壁)面類、地坪類、門鎖五金類、其他類)、滲漏水修繕、油漆塗裝維護、玻璃修繕、石材修繕、作業車輛、高空作業費等主要項目。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完工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增購辦法: (1) 增購契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數及規定執行。 (2) 增購條件: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12個月: (A) 契約第一年(第2~4季)及第二年(第5~7季)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B) 契約第一年(第2~4季)及第二年(第5~7季)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C) 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D) 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E) 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一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4,538,440 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環狀線各場站(含變電站、機廠) 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為土建裝修維護契約,包含檢修工資、土建設施修繕(天花板類、牆(壁)面類、地坪類、門鎖五金類、其他類)、滲漏水修繕、油漆塗裝維護、玻璃修繕、石材修繕、作業車輛、高空作業費等主要項目。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完工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增購辦法: (1) 增購契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數及規定執行。 (2) 增購條件: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12個月: (A) 契約第一年(第2~4季)及第二年(第5~7季)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B) 契約第一年(第2~4季)及第二年(第5~7季)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C) 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6個月。 (D) 自第1次長期增購第1季工作執行完畢再度辦理評核,評核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E) 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一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4,538,4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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