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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2036
公佈日期 : 2020/03/0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81A10105
採購名稱 : ?梧滯洪池環境改善(二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4908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A10105
採購名稱:?梧滯洪池環境改善(二期)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水利工程科(楊舒茜 )
連絡人電話:(05)5522237
傳真號碼:(05)5371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0
開標日期:2020/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3,831,942 元
Email: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楊承濬),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瀝青混凝土刨除5cm(數量3640m2),密度2.36T/m3,一噸剩餘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一成(325÷0.05÷2.4*10%≒270元/T)計算,故總噸數(3640*0.05)*2.3≒418.6T,合計新台幣270*418.6=113,022元整。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瀝青混凝土折價價值之款額至本府公庫,但實際需繳款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八、廠商依「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需繳納特別稅,費用承包商應自行繳納,不另計價。 九、廠商應依契約圖說設計斷面概括承受外,其所需土方搬運費,運輸道路之使用、設施、維護及整修費、空氣汙染防制費、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費、管理費、稅捐、土石加工費、管理銷售費用、利潤及其他費用等均為承商成本之一,所需費用均由廠商負責及繳納,不另計價。 十、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一、更正。 公告與契約書 履約期限 原為 至109年12月31日止 更正為540日曆天。 更正 空白標單附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楊承濬),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瀝青混凝土刨除5cm(數量3640m2),密度2.36T/m3,一噸剩餘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一成(325÷0.05÷2.4*10%≒270元/T)計算,故總噸數(3640*0.05)*2.3≒418.6T,合計新台幣270*418.6=113,022元整。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瀝青混凝土折價價值之款額至本府公庫,但實際需繳款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八、廠商依「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需繳納特別稅,費用承包商應自行繳納,不另計價。 九、廠商應依契約圖說設計斷面概括承受外,其所需土方搬運費,運輸道路之使用、設施、維護及整修費、空氣汙染防制費、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費、管理費、稅捐、土石加工費、管理銷售費用、利潤及其他費用等均為承商成本之一,所需費用均由廠商負責及繳納,不另計價。 十、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一、更正。 公告與契約書 履約期限 原為 至109年12月31日止 更正為540日曆天。 更正 空白標單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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