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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1999
公佈日期 : 2020/03/0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0900004
採購名稱 : 廢礙子及避雷器委託清除處理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9207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3,5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0900004
採購名稱:廢礙子及避雷器委託清除處理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侯佳瑩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分機314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4
開標日期:2020/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000 元
Email:u70267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ZZ99999。(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廢棄物種類D-2527項目。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6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66,667元。 (三)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六條)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五)本案工作地點: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鹽水倉庫、柳營區大農倉庫。 (六)本工作期限:契約期間以甲方指定開工日起35日曆天,清理驗收合格後付款。(餘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七)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13陳先生(如需看貨請事先電話通知陳先生)。 (八)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九)本案契約條款第二條(一)3.規定本案契約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調整,訂約後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單價。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 (十一)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 (十二)開工後於鹽水倉庫進行廢礙子清除作業時,為避免粉塵逸散遭檢舉空污,清除作業應於清運車輛到達鹽水倉庫後,將清除處理標的物立即清運出場,不得以機具將廢礙子碎料堆置於現場。違者罰款新台幣5,000元。(詳本案工作說明) (十三)本案決標次日起15天內由甲方指定開工日。(詳本案工作說明) (十四)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等相關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6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66,667元。 (三)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六條)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五)本案工作地點: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鹽水倉庫、柳營區大農倉庫。 (六)本工作期限:契約期間以甲方指定開工日起35日曆天,清理驗收合格後付款。(餘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七)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13陳先生(如需看貨請事先電話通知陳先生)。 (八)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九)本案契約條款第二條(一)3.規定本案契約價金不隨物價指數調整,訂約後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單價。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 (十一)本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 (十二)開工後於鹽水倉庫進行廢礙子清除作業時,為避免粉塵逸散遭檢舉空污,清除作業應於清運車輛到達鹽水倉庫後,將清除處理標的物立即清運出場,不得以機具將廢礙子碎料堆置於現場。違者罰款新台幣5,000元。(詳本案工作說明) (十三)本案決標次日起15天內由甲方指定開工日。(詳本案工作說明) (十四)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子郵箱: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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