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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1370
公佈日期 : 2020/03/04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D109-0206-054-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歷史建築「原恆春郡役所官舍」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81764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09-0206-054-1
採購名稱:屏東縣歷史建築「原恆春郡役所官舍」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社會處社會工作科張毓心小姐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5386
傳真號碼:(08)73228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9
開標日期:2020/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46,994 元
Email:a251224@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建築師需有修復國內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經歷,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建築師需有修復國內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經歷,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補充【評選方案】。 2.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9年2月17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9年2月18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9年2月1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9年2月20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建築師需有修復國內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經歷,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補充【評選方案】。 2.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9年2月17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9年2月18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9年2月1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9年2月20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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