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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1139
公佈日期 : 2020/03/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824109041
採購名稱 : 污水下水道管材耐久性及損壞修繕方法委託研究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7343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824109041
採購名稱:污水下水道管材耐久性及損壞修繕方法委託研究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吳璧妃
連絡人電話:(02)25973183分機621
傳真號碼:(02)259740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30
開標日期:2020/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30,000 元
Email:sso10179@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a-1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或免稅證明」 (影本各1份)。a-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承作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以上二項文件,各投標機構僅需繳交並用印一份。b.章程: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四)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a-1國內各大專院校(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a-2研究機關(構)、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明文件;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最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443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6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工作計畫書應於訂約後30日內提送。2.期初報告應於109年12月23日前提送。3.期中報告應於110年12月23日前提送。4.期末報告應於111年12月23日前提送。(詳契約第7條)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璧妃(規劃設計科) TEL:25973183分機612、FAX:25974045、潘淑君(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最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443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6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工作計畫書應於訂約後30日內提送。2.期初報告應於109年12月23日前提送。3.期中報告應於110年12月23日前提送。4.期末報告應於111年12月23日前提送。(詳契約第7條)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璧妃(規劃設計科) TEL:25973183分機612、FAX:25974045、潘淑君(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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