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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1098
公佈日期 : 2020/03/0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R09009P053
採購名稱 : 輻射式輪胎採購等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76600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681,70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R09009P053
採購名稱:輻射式輪胎採購等2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854407
傳真號碼:(02)278554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6
開標日期:2020/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165,000 元
Email:puppy5168@hotmail.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合格證明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付款證明等)。   (3)廠商應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回收業及處理業登記證 (須於有效期限內,回收及處理項目須包含:廢輪胎R-0302),如未能具有上述資格者,需檢附下列文件代之:   A.具回收業登記證之廠商需檢附與具處理業登記證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文件。   B.具處理業登記證之廠商需檢附與具回收業登記證機構簽訂同意回收之証明或許可文件。   C.均未具備回收業及處理業登記證之廠商需檢附與具回收業登記證機構簽訂同意回收之証明或許可文件及與具處理業登記證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文件。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2月20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請於109年03月02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8.本案招標及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詳招標文件附錄六及附錄六之一)。 9.本案交貨地點詳附件2-分送交貨地址表。 10.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並採訂有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另並依循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最低得標商之單價承售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以2家(含最低標之得標商)為限。依序向次低標徵詢併列得標商時,若有2家以上所報單價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開標現場廠商未能到場參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併列廠商權利。 11.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2月20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請於109年03月02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8.本案招標及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詳招標文件附錄六及附錄六之一)。 9.本案交貨地點詳附件2-分送交貨地址表。 10.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並採訂有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另並依循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最低得標商之單價承售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以2家(含最低標之得標商)為限。依序向次低標徵詢併列得標商時,若有2家以上所報單價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開標現場廠商未能到場參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併列廠商權利。 11.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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