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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0615
公佈日期 : 2020/03/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121-1
採購名稱 : 109年新板特區天橋、地下道及公共設施維管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21-1
採購名稱:109年新板特區天橋、地下道及公共設施維管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小姐/蘇先生 22253299分機629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6
開標日期:2020/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711,664 元
Email:ax839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共同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2.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股份有限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保全業」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公司或行號者,或;2. 前款外,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證明文件得提供住宅清潔服務或廢棄物清除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與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蘇先生,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629。 [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之履約期間自民國109年2月1日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本服務履約期間每日(無任何假日間斷)均需依契約規定上班或輪值。 (二)若110年度雷同本採購案未能於契約期限結束前完成決標者,上開期限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另廠商工作時間應符合本機關要求,人員應接受本機關之調度,其本機關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或增加維護管理時間,廠商不得拒絕。 (三)其餘詳契約書第11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45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4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蘇先生,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629。 [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之履約期間自民國109年2月1日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本服務履約期間每日(無任何假日間斷)均需依契約規定上班或輪值。 (二)若110年度雷同本採購案未能於契約期限結束前完成決標者,上開期限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另廠商工作時間應符合本機關要求,人員應接受本機關之調度,其本機關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或增加維護管理時間,廠商不得拒絕。 (三)其餘詳契約書第11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45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4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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