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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40015
公佈日期 : 2020/03/0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0970106
採購名稱 : 桃園區營業處109年丁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279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7,537,94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0970106
採購名稱:桃園區營業處109年丁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詹承軒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分機475
傳真號碼:(03)33461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1
開標日期:2020/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000,000 元
Email:u66894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09年4月18日。 三、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市龍潭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等4行政區之管路、外線工程工作單,須俟「桃園區營業處108年丁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始交辦本工程施工,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預定109年4月18日交辦。 五、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九、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09年4月18日。 三、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市龍潭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等4行政區之管路、外線工程工作單,須俟「桃園區營業處108年丁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始交辦本工程施工,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預定109年4月18日交辦。 五、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九、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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