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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9534
公佈日期 : 2020/03/0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81218-AA3
採購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暨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18-AA3
採購名稱: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暨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儒祥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66
傳真號碼:(03)33187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1
開標日期:2020/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4,119,879 元
Email:09707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如為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如為共同投標廠商,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其組合應符合上列3項基本資格。 (二)應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7.電器承裝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9.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0.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補充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9年2月04日核准簽辦理。 2.補充缺漏機電圖說E4-01~E4-07(包含燈具、照明監控及避雷針等詳圖)。 ■ 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373,647,951元),或各次實績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934,119,879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93,400,000元,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7,800,000元。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6865)王儒祥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補充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9年2月04日核准簽辦理。 2.補充缺漏機電圖說E4-01~E4-07(包含燈具、照明監控及避雷針等詳圖)。 ■ 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373,647,951元),或各次實績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934,119,879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93,400,000元,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7,800,000元。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6865)王儒祥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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