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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9402
公佈日期 : 2020/03/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09C010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康樂、榮星、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景勤一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512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C010
採購名稱:109年度康樂、榮星、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景勤一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志誠/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02)27853819
傳真號碼:(02)265339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6
開標日期:2020/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98,570 元
Email:db-twhcc@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新臺幣1,180,000元整。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109年2月26日。 [本案109年度康樂、榮星、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景勤一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係採合併招標,分開訂約方式辦理。] 項次1:109年度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景勤一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 項次2:109年度康樂、榮星等公園電動噴水設施委外維護。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南港公園管理所/黃志誠/(02)27853819、圓山公園管理所/左志平/(02)2585-0192#231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廠商應於自本處通知日起開始作業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勞務標的之執行。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9年02月16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9年02月24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新臺幣1,180,000元整。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109年2月26日。 [本案109年度康樂、榮星、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景勤一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係採合併招標,分開訂約方式辦理。] 項次1:109年度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景勤一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 項次2:109年度康樂、榮星等公園電動噴水設施委外維護。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南港公園管理所/黃志誠/(02)27853819、圓山公園管理所/左志平/(02)2585-0192#231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廠商應於自本處通知日起開始作業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勞務標的之執行。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9年02月16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9年02月24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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