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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9238
公佈日期 : 2020/03/02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採購案號 : 109012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相關建設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642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3,15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22
採購名稱:109年度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相關建設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機關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集昇
連絡人電話:(04)26581940分機206
傳真號碼:(04)265819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5
開標日期:2020/0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400 元
Email:shang831@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行號,技師等個人或聯合職業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式一份,請置入證件封內。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二)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招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五)廠商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最新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請自行至工程會網站下載)。 (六)投標廠商倘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期間,於變更程序終結前,請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事項參加投標(依據內政部93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248號函)。 (七)本案如開標後,有依規定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情形者,差額保證金之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八)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九)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二)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招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五)廠商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最新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請自行至工程會網站下載)。 (六)投標廠商倘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期間,於變更程序終結前,請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事項參加投標(依據內政部93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248號函)。 (七)本案如開標後,有依規定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情形者,差額保證金之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八)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九)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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