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39068
公佈日期 : 2020/03/02
採購單位 :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90212-C
採購名稱 : 鹿小忠孝樓、育英樓A、育英樓B校舍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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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79516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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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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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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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12-C
採購名稱:鹿小忠孝樓、育英樓A、育英樓B校舍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505彰化縣鹿港鎮三民路19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志汀
連絡人電話:(04)7772038分機131
傳真號碼:(04)77644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6
開標日期:2020/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34,924 元
Email:chihtinglin@hotmail.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技術服務: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或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 一、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技術服務: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
C、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覆單載有退票紀錄者,應提出查覆單位註記其退票紀錄之資料為1年以上,否則為無效標)。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或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等。(前揭證明文件依其採購案性質,由本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另行於公告及本補充投標須知規定之。本補充投標須知及公告未規定者,免檢附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技術服務: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
C、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覆單載有退票紀錄者,應提出查覆單位註記其退票紀錄之資料為1年以上,否則為無效標)。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或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等。(前揭證明文件依其採購案性質,由本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另行於公告及本補充投標須知規定之。本補充投標須知及公告未規定者,免檢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