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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8933
公佈日期 : 2020/03/02
採購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採購案號 : 109-01-01
採購名稱 : 羅東運動公園販賣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9324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01
採購名稱:羅東運動公園販賣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勝義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03)9254034分機#23 #28
傳真號碼:(03)92534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20
開標日期:2020/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cms22327034@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其他團體或組織、公司組織等且無不良紀錄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事由者。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運辦公室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正式開工前繳交)。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 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 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 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 另函通知參與評選,以評定本案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決標原則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 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書第7條)。 4.驗收程序: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每3個月為一期,繳納權利金及水電費(每年計4期,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繳納)(詳契約書第12條)。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契約書第3條):本案得標廠商應繳交經營權利金1年總計新台幣 元,每月應繳交經營權利金為新台幣 元。(1)每3個月為一期,每期繳納新台幣 元(每年計4期,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繳納)。(2)上開經營權利金之繳納,廠商不得有遲延或繳納不足情事。(3)逾期繳納經營權利金達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4)本契約屆滿時,機關為延續業務經營,得將契約延長,但以6個月內為限,其擴充每月經營權利金以每月 元整計算。(得標總額除以12個月,小數點四捨五入)。 6.本案後續擴充條款:112年1月~112年6月以契約內容及權利金辦理本案經營管理事項,金額為6個月權利金預估330,000元(詳投標須知第5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運辦公室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正式開工前繳交)。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 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 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 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 另函通知參與評選,以評定本案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決標原則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 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書第7條)。 4.驗收程序: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每3個月為一期,繳納權利金及水電費(每年計4期,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繳納)(詳契約書第12條)。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契約書第3條):本案得標廠商應繳交經營權利金1年總計新台幣 元,每月應繳交經營權利金為新台幣 元。(1)每3個月為一期,每期繳納新台幣 元(每年計4期,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繳納)。(2)上開經營權利金之繳納,廠商不得有遲延或繳納不足情事。(3)逾期繳納經營權利金達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4)本契約屆滿時,機關為延續業務經營,得將契約延長,但以6個月內為限,其擴充每月經營權利金以每月 元整計算。(得標總額除以12個月,小數點四捨五入)。 6.本案後續擴充條款:112年1月~112年6月以契約內容及權利金辦理本案經營管理事項,金額為6個月權利金預估330,000元(詳投標須知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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