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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1215
公佈日期 : 2020/02/1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807003030101301
採購名稱 : 斯文里二期整宅公辦都更基地東側8公尺計畫道路新築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3378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7003030101301
採購名稱:斯文里二期整宅公辦都更基地東側8公尺計畫道路新築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慧玟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966
傳真號碼:(02)275955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4
開標日期:2020/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5,343 元
Email:cz_4035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1)、(2)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土木包工業E102011: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30~109/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案採公告底價新臺幣5,605,000元整。 11.有關廠商資格摘要之土木包工業部分,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12.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乙方需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13.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各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17.50M3,複價:10,062.50元。「鋼廢料變賣」,單價:6,800.00元/噸 ,預估數量:9.03噸,複價:61,404.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71,466.5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4.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 15.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6.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17.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30~109/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本案採公告底價新臺幣5,605,000元整。 11.有關廠商資格摘要之土木包工業部分,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12.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乙方需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13.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各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17.50M3,複價:10,062.50元。「鋼廢料變賣」,單價:6,800.00元/噸 ,預估數量:9.03噸,複價:61,404.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71,466.5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4.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 15.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6.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17.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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