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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1172
公佈日期 : 2020/02/15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09BE026
採購名稱 : 109年救護器材及耗材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206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3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BE026
採購名稱:109年救護器材及耗材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詠丞 科員
連絡人電話:(04)24752119分機121
傳真號碼:(04)247566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2
開標日期:2019/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0,000 元
Email:iw1083u6hfsej@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A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C802041西藥製造業或F108021西藥批發業或F208021西藥零售業,及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西藥及醫療器材)許可執照影本。 二、B項、C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販賣業(或製造業)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醫療器材)之文件影。
附加說明 :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規格:請廠商詳閱。 五、履約期限: (一)A項:履約期間視機關需求,於109年1、4、7、10月間將交貨通知單註明交貨品名、數量及金額,以傳真方式通知得標廠商交貨(交貨通知單格式如規格書附件一),得標廠商接獲傳真後於交貨通知單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註明受理交貨通知日期,自機關傳真翌日起2個工作日內回傳,俟得標廠商回傳後,履約期限為回傳日翌日起45個日曆天,將物品送至機關指定地點,若未依上述規範期限內回傳或交貨者視同遲延履約。 (二)B項、C項:廠商應於自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並以書面報請集中驗收。 六、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108.11.21修正,B項:規格說明、B項:規格審查表、A項:標價清單,請廠商詳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規格:請廠商詳閱。 五、履約期限: (一)A項:履約期間視機關需求,於109年1、4、7、10月間將交貨通知單註明交貨品名、數量及金額,以傳真方式通知得標廠商交貨(交貨通知單格式如規格書附件一),得標廠商接獲傳真後於交貨通知單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註明受理交貨通知日期,自機關傳真翌日起2個工作日內回傳,俟得標廠商回傳後,履約期限為回傳日翌日起45個日曆天,將物品送至機關指定地點,若未依上述規範期限內回傳或交貨者視同遲延履約。 (二)B項、C項:廠商應於自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並以書面報請集中驗收。 六、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108.11.21修正,B項:規格說明、B項:規格審查表、A項:標價清單,請廠商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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