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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1139
公佈日期 : 2020/02/15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081028001
採購名稱 : 【108年度地方零星工程(三)】委託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399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15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028001
採購名稱:【108年度地方零星工程(三)】委託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約僱人員詹智樺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分機125
傳真號碼:(04)258969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31
開標日期:2019/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9,341 元
Email:e336881@juolan.gov.tw
廠商資格 :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4,5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召集人:詹加煌,副召集人:詹人樺,委員:陳瑞旺、呂政霖、陳易珊、張峻昇(備取1)、高嘉陽(備取2)。 四.履約期間為【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應於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工作,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至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餘詳契約】。 五.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4,500元整。 契約第五條規定: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召集人:詹加煌,副召集人:詹人樺,委員:陳瑞旺、呂政霖、陳易珊、張峻昇(備取1)、高嘉陽(備取2)。 四.履約期間為【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應於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工作,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至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餘詳契約】。 五.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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