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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1084
公佈日期 : 2020/02/15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8TS547C1
採購名稱 : 嘉義縣阿里山、番路、大林、溪口、新港、布袋等6鄉鎮市水土保持工程委託勘測、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第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62,59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TS547C1
採購名稱:嘉義縣阿里山、番路、大林、溪口、新港、布袋等6鄉鎮市水土保持工程委託勘測、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第3標) [109-3]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嘉義縣政府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水土保持科 林宗民
連絡人電話:(05)3620123分機543
傳真號碼:(05)36201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0
開標日期:2019/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15,850 元
Email:tzongmin@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者)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甲方通知結束履約止,但履約期間委託案件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結束委託設計關係,另案辦理發包;監造履約期間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代為公告事項: 1.本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本案不需另附採購標單,投標廠商請直接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預定承攬服務費率,廠商報價費率非以個案單一費率計算者,視同無效標。 2.本處(水保科)開口契約勞務採購計畫,共分為3個標案(每個標案皆含6個鄉鎮)。每個標案之間,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重複取得優先議價權,亦即,若取得任1個工程開口契約議價權之後,則另1個標案即不得參予評選。為確保本科工程作業能如期執行,若已取得水利處各科任1個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標案議價權者,則同樣不得參予評選。 3.本採購預算金額4,615,850元整(9.9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ppt://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甲方通知結束履約止,但履約期間委託案件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結束委託設計關係,另案辦理發包;監造履約期間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代為公告事項: 1.本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本案不需另附採購標單,投標廠商請直接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預定承攬服務費率,廠商報價費率非以個案單一費率計算者,視同無效標。 2.本處(水保科)開口契約勞務採購計畫,共分為3個標案(每個標案皆含6個鄉鎮)。每個標案之間,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重複取得優先議價權,亦即,若取得任1個工程開口契約議價權之後,則另1個標案即不得參予評選。為確保本科工程作業能如期執行,若已取得水利處各科任1個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標案議價權者,則同樣不得參予評選。 3.本採購預算金額4,615,850元整(9.9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ppt://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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