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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1020
公佈日期 : 2020/02/1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811109039
採購名稱 : 109年北區、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736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811109039
採購名稱:109年北區、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蕭富誠
連絡人電話:(02)25973183分機622
傳真號碼:(02)259745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8
開標日期:2020/0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00 元
Email:sso1019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或(3)或(4)任一項) (1)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c.其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3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及雇用證明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於開標時審查)。 (4)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1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採購案採二標合併招標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決標金額分別為:「109年北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 S1081110903901 (契約上限金額為1,500萬元整)、「109年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1081110903902 (契約上限金額為2,300萬元整) ;本採購案決標總價係二標加總,決標後之各契約價金別為決標總價乘以【39.47%】後之金額為「109年北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之決標金額,決標總價乘以【60.53%】後之金額為「109年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之決標金額。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0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五、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六、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七、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八、履約地點:。(詳契約第2條) 九、履約期限:各分冊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1)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施工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詳契約第7條) 十、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380萬元整【各分冊為北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為150萬元整、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為23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一、本案各分冊工程均包含有:(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捌元參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8.3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二、廠商如屬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者;須於決標後翌日起30天內提送專業分包協議書及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 (詳契約第24條) 十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四、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3月10日。 十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3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六、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七、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富誠(規劃設計科) TEL:02-25973183#622、FAX:02-25968672、潘淑君(發包股)TEL:02-25973183#201、FAX:02-25952572。 108年12月31日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招標文件中08. 109年補充規範詳如下:第02531章及第02532章,附件P77頁,第02534章及第02535章,附件P193頁 2.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1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採購案採二標合併招標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決標金額分別為:「109年北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 S1081110903901 (契約上限金額為1,500萬元整)、「109年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1081110903902 (契約上限金額為2,300萬元整) ;本採購案決標總價係二標加總,決標後之各契約價金別為決標總價乘以【39.47%】後之金額為「109年北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之決標金額,決標總價乘以【60.53%】後之金額為「109年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之決標金額。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0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五、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六、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七、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八、履約地點:。(詳契約第2條) 九、履約期限:各分冊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1)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施工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詳契約第7條) 十、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380萬元整【各分冊為北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為150萬元整、東區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約式工程)為23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一、本案各分冊工程均包含有:(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捌元參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8.3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二、廠商如屬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者;須於決標後翌日起30天內提送專業分包協議書及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 (詳契約第24條) 十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四、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3月10日。 十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3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六、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七、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富誠(規劃設計科) TEL:02-25973183#622、FAX:02-25968672、潘淑君(發包股)TEL:02-25973183#201、FAX:02-25952572。 108年12月31日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招標文件中08. 109年補充規範詳如下:第02531章及第02532章,附件P77頁,第02534章及第02535章,附件P193頁 2.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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