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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0830
公佈日期 : 2020/02/15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09-0701-10
採購名稱 : (109年)壽山西甲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9498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09-0701-10
採購名稱:(109年)壽山西甲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融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分機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4
開標日期:2019/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56,000 元
Email:98305006chen@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以上登記文件需檢附下列任一營業項目: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餘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案開標時間:108年12月24日上午10時00分。 6.投標時請檢附7名全部操作人員自來水技術人員證照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7.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8.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澄清湖給水廠 07-7311111#249 方貞凱先生連繫。 (備註)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詳見投標須知第106條規定。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案開標時間:108年12月24日上午10時00分。 6.投標時請檢附7名全部操作人員自來水技術人員證照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7.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8.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澄清湖給水廠 07-7311111#249 方貞凱先生連繫。 (備註)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詳見投標須知第106條規定。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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