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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0746
公佈日期 : 2020/02/14
採購單位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採購案號 : 108071
採購名稱 : 「六堆園區中軸景觀池木棧道等設施改善」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642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1,04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71
採購名稱:「六堆園區中軸景觀池木棧道等設施改善」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謝明嬛 招標:林宗慶
連絡人電話:(08)7230100分機705
傳真號碼:(08)72301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6
開標日期:2020/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4,493 元
Email:thcc7013@mail.hakka.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3)信用證明。 (2-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1。 (2-5)議價單。 (2-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2-7)企劃書一式8份。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依下列履約分段進度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6份予甲方審核,需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及基本設計內容、辦公處所等。 (2)乙方於「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應於14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6份予甲方審核。 (3)乙方於「基本設計報告書」經甲方核定後,應於2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圖」1式6份予甲方審核。 (4)乙方於「細部設計報告書圖」經甲方核定後,應於10日曆天內提送「發包預算書圖」1式6份予甲方辦理工程發包事宜,並於發包期間協助甲方相關作業。 (二)監造階段: (1)乙方於發包工程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須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3份予甲方審核。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結算完成為止(含填列完成驗收結算證明書及發包工程費等,須辦理結算之相關資料文件送甲方審核)為止。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依下列履約分段進度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6份予甲方審核,需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及基本設計內容、辦公處所等。 (2)乙方於「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應於14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6份予甲方審核。 (3)乙方於「基本設計報告書」經甲方核定後,應於2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圖」1式6份予甲方審核。 (4)乙方於「細部設計報告書圖」經甲方核定後,應於10日曆天內提送「發包預算書圖」1式6份予甲方辦理工程發包事宜,並於發包期間協助甲方相關作業。 (二)監造階段: (1)乙方於發包工程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須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3份予甲方審核。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結算完成為止(含填列完成驗收結算證明書及發包工程費等,須辦理結算之相關資料文件送甲方審核)為止。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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