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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0471
公佈日期 : 2020/02/1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08LM0174A
採購名稱 : 代辦鐵道局電動搬運車1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175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8,2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LM0174A
採購名稱:代辦鐵道局電動搬運車1台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2384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6
開標日期:2019/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2,500 元
Email:0061912@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解釋函,本案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非原住民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招標時,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5.原住民廠商投標,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份者,請依原住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不在此限。 6.得標之原住民廠商,於履約期問因變更負責人或因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退出或加入致未符合原住民廠商資格者,除日後不得以原住民身分參與投標外,視履約狀況得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第13條契約終止解除或暫停執行之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一、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及中國大陸。 二、交貨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 三、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四、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 驗收單位)。 六、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七、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臺東機務分段辦理。 八、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九、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十、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一、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及中國大陸。 二、交貨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 三、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四、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 驗收單位)。 六、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七、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等事宜由臺東機務分段辦理。 八、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九、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十、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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