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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0336
公佈日期 : 2020/02/1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0901002
採購名稱 : 2020桃園鍾肇政文學?規劃執行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7040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002
採購名稱:2020桃園鍾肇政文學?規劃執行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詩昀
連絡人電話:(03)2868868分機2023
傳真號碼:(03)3392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1
開標日期:2020/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50,000 元
Email:tonytony@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1.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需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有聲出版業(J305010)、報紙業(J3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本案於109年1月9日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正文件檔案(03.投標須知及10.廠商資格審查表)。 1.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需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有聲出版業(J305010)、報紙業(J3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中若屬公私立大學院校所屬單位、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機構及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驗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於109年1月9日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正文件檔案(03.投標須知及10.廠商資格審查表)。 1.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需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有聲出版業(J305010)、報紙業(J3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中若屬公私立大學院校所屬單位、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機構及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驗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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