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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0335
公佈日期 : 2020/02/1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081217
採購名稱 : 斗六市多功能老人社會福利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17
採購名稱:斗六市多功能老人社會福利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如誠
連絡人電話:(05)5332000分機1302
傳真號碼:(05)53374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6
開標日期:2020/0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14,000 元
Email:n66981046@mail.dl.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上述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時間以投標截止日認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及評選作業規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廠商應附服務建議書10份。 四、評選時間及地點:109年1月9日上午9時、本所會議室。 五、本工程概算經費為新臺幣壹億陸仟萬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本次本案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書及投標須知修正內容如下: (一)本案契約書第5頁第2條第3項(五)9.「須於工程發包決標日起20日曆內完成一切請領執照程序」之字言更正為「須於機關指定日起20日曆天內辦理申請執照程序」。 (二)刪除本案契約書第6頁第2條第3項(三)「工程設計發包工程施作項目之主體工程為土木工程,其工程項目部分屬建築行為﹝含雜項構造物﹞所必須時,工程顧問公司需另行再委託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或監造,負責代甲方向建築主管甲方申請辦理各項建造執照(含前款之規定應辦事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三)刪除本案契約書第9頁第2條第4項(四)、其他(十三)「並由工程行標廠商另聘或續聘之」。 (四)本案契約書第8頁第2條第4項其他(四)「代辦申請建造、拆除、雜項及使用等執照。(費用由乙方代繳,檢據向甲方請領。)」之字言更正為「代辦建造、拆除、雜項、使用、測量、鑽探、綠建築等執照。(費用由乙方代繳,檢據向甲方請領。)」。 (五)本案投標須知,第貳、評選作業規定「評選作業規定」評選日期、地點:「由本所業務單位另行通知」之字言更正為「109年1月9日上午9時、本所會議室」。 七、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檢舉網址:alex2351@mail.dl.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投標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及評選作業規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三、廠商應附服務建議書10份。 四、評選時間及地點:109年1月9日上午9時、本所會議室。 五、本工程概算經費為新臺幣壹億陸仟萬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本次本案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書及投標須知修正內容如下: (一)本案契約書第5頁第2條第3項(五)9.「須於工程發包決標日起20日曆內完成一切請領執照程序」之字言更正為「須於機關指定日起20日曆天內辦理申請執照程序」。 (二)刪除本案契約書第6頁第2條第3項(三)「工程設計發包工程施作項目之主體工程為土木工程,其工程項目部分屬建築行為﹝含雜項構造物﹞所必須時,工程顧問公司需另行再委託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或監造,負責代甲方向建築主管甲方申請辦理各項建造執照(含前款之規定應辦事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三)刪除本案契約書第9頁第2條第4項(四)、其他(十三)「並由工程行標廠商另聘或續聘之」。 (四)本案契約書第8頁第2條第4項其他(四)「代辦申請建造、拆除、雜項及使用等執照。(費用由乙方代繳,檢據向甲方請領。)」之字言更正為「代辦建造、拆除、雜項、使用、測量、鑽探、綠建築等執照。(費用由乙方代繳,檢據向甲方請領。)」。 (五)本案投標須知,第貳、評選作業規定「評選作業規定」評選日期、地點:「由本所業務單位另行通知」之字言更正為「109年1月9日上午9時、本所會議室」。 七、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檢舉電話:05-5346938 檢舉網址:alex2351@mail.d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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