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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30138
公佈日期 : 2020/02/14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採購案號 : NU21081113222
採購名稱 : 市定古蹟福州街11號日式宿舍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U21081113222
採購名稱:市定古蹟福州街11號日式宿舍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盧先生
連絡人電話:(02)77341962分機77341986
傳真號碼:(02)23636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6
開標日期:2019/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3,250 元
Email:tykeng@ntnu.edu.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行業類別,檢附下列其中一類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公會會員證、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文件。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文件。 (二)以下1、2項須任1項符合。 1.本案建物係屬市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可證明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案,資料如下:其中(2)、(3)擇一檢附即可 (1)修復工程之委託技術服務案承攬契約書封面影本。 (2)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影本(除封面影本外,無需檢附完整報告書,以可供證明履約期間之內容資料即可)。 (3)勞務(或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提供列冊資格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自決標次日起25日內,廠商應完成規劃報告之工作,並提交1式7份報告書供本校辦理審查。 2.規劃報告經本校審查同意之次日起40日內,廠商應完成基本設計(含因應計畫法令檢討報告)工作,並提交1式7份報告書供本校(或含文資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3.基本設計經本校審查同意之次日起100日內,廠商應完成細部設計(含因應計畫)及招標文件初稿(含施工圖、施工預算、施工規範或施工說明書等),並提交1式7份供本校(或含文資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上述細部設計書圖提送資料尚應包含「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6條規定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規定因應計畫及樹籍調查資料、受保護樹木移植或保護計畫。 4.細部設計經本校審查同意之次日起15日內,廠商應提交招標文件(包含製作PCCES)1式5份供本校辦理招標作業。 本案履約日數以180日曆天計算(本校及文資主管機關審查、修正期間不計入契約履約期限)。 (三)本案如需現場勘查及需求內容問題,請洽營繕組盧先生,電話:02-7734198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自決標次日起25日內,廠商應完成規劃報告之工作,並提交1式7份報告書供本校辦理審查。 2.規劃報告經本校審查同意之次日起40日內,廠商應完成基本設計(含因應計畫法令檢討報告)工作,並提交1式7份報告書供本校(或含文資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3.基本設計經本校審查同意之次日起100日內,廠商應完成細部設計(含因應計畫)及招標文件初稿(含施工圖、施工預算、施工規範或施工說明書等),並提交1式7份供本校(或含文資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上述細部設計書圖提送資料尚應包含「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6條規定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規定因應計畫及樹籍調查資料、受保護樹木移植或保護計畫。 4.細部設計經本校審查同意之次日起15日內,廠商應提交招標文件(包含製作PCCES)1式5份供本校辦理招標作業。 本案履約日數以180日曆天計算(本校及文資主管機關審查、修正期間不計入契約履約期限)。 (三)本案如需現場勘查及需求內容問題,請洽營繕組盧先生,電話:02-7734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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