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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9719
公佈日期 : 2020/02/13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08121
採購名稱 : 國內分行經營管理績效考核系統(BPM)升級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3114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7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08121
採購名稱:國內分行經營管理績效考核系統(BPM)升級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二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7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12
開標日期:2020/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45,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6)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套裝軟體,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開發設計、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半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系統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本案應用軟體開發。 (4)廠商應於本行交貨通知發文日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完成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套裝軟體及應用軟體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註】本案已製妥第109-01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均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半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系統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本案應用軟體開發。 (4)廠商應於本行交貨通知發文日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完成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套裝軟體及應用軟體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註】本案已製妥第109-01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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