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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9660
公佈日期 : 2020/02/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11-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土城區土城抽水站機組擴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9495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424,5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11-1
採購名稱:新北市土城區土城抽水站機組擴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先生/周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482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1
開標日期:2019/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447,105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8.11.27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8年11月22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為增加參考附件「新北市土城抽水站擴建工程規劃暨基本設計規劃報告」1份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50日以前或雙方合意期限內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機關認可,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第8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周小姐 電話 02-29603456,分機482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08.11.27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8年11月22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為增加參考附件「新北市土城抽水站擴建工程規劃暨基本設計規劃報告」1份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50日以前或雙方合意期限內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機關認可,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第8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周小姐 電話 02-29603456,分機482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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