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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9652
公佈日期 : 2020/02/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19-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暨職場適應服務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7042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19-1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暨職場適應服務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蕭先生/勞工局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9
開標日期:2019/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380,536 元
Email:AU881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學校,或;2.醫療機構,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等或相關事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採購數量摘要] 109年度委託員額為18名就業服務員(其中包含17名支持性就服員及1名職場適應就服員),辦理本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每家投標廠商至少申請支持性就服員額2名(含2名)以上,且含職場適應服務員額後至多以申請4名員額為限,本標案預計得標廠商家數最多8家。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暨職場適應服務委託案(18名就業服務員額);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338萬536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58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採購數量摘要] 109年度委託員額為18名就業服務員(其中包含17名支持性就服員及1名職場適應就服員),辦理本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每家投標廠商至少申請支持性就服員額2名(含2名)以上,且含職場適應服務員額後至多以申請4名員額為限,本標案預計得標廠商家數最多8家。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暨職場適應服務委託案(18名就業服務員額);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338萬536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58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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