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29537
公佈日期 : 2020/02/1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090208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109年度救災指揮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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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8043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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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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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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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090208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109年度救災指揮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杜培瑄採購程序/陳柏州標案規格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分機2116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2
開標日期:2020/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tina121540@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業者。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新臺幣15萬元整。
5.電子領標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6.標單正本(請以國字大寫填寫標價,並加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
7.估價單正本。
8.企劃書:紙本1式12份(正本×1、副本×11)及光碟片1式2份。
9.規格審查表正本。
10.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未檢附者,本局得以空白表格替代)。
1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等。
(本案投標須知第33條)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須於開標時經審查符合招標文件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六、本案評選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謹訂109年2月7日9時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行(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七、本次更正公告:
(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七十三點(1-1)押標金為新臺幣15萬元整。
(二)財務採購契約第七條(一)履約期限改為決標翌日起210天內完成交車(送達本局車輛保養場或本局指定轄內地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須於開標時經審查符合招標文件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六、本案評選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謹訂109年2月7日9時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行(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七、本次更正公告:
(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七十三點(1-1)押標金為新臺幣15萬元整。
(二)財務採購契約第七條(一)履約期限改為決標翌日起210天內完成交車(送達本局車輛保養場或本局指定轄內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