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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9095
公佈日期 : 2020/02/12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採購案號 : B108118
採購名稱 : 特高頻(VHF)無線電機5套暨高頻(HF)無線電機6套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908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56,00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8118
採購名稱:特高頻(VHF)無線電機5套暨高頻(HF)無線電機6套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尹婷
連絡人電話:(02)28053990分機362420
傳真號碼:(02)280526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11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5
開標日期:2019/1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29,000 元
Email:N4051@cga.gov.tw
廠商資格 :
本國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法人、機構或團體,其主管機關核發或網站資料證明;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者,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證明。) (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應包含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外國廠商: (一)關資格條件同國內廠商,並應檢附足以證明文件資料。 (二)外國廠商注意事項:請查看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因所需相關經費尚未核列,爰開標後如已達決標條件,予以保留決標資格(開標前已有經費者逕行決標),保留期間經費核列後,以接獲本分署書面通知日起契約生效(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解啟底價);並以通知日為決標日,賡續辦理決標公告及契約製作,本案至遲於109年3月31日通知廠商,並視為報價有效期。 二、本案押標金如有填寫受款人,受款人請填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相關資格條件同國內廠商,並應檢附足以證明文件資料。 (二)外國廠商注意事項: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惟應事先或事後應指定一在台營業代理商)。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除上述國外廠商應檢附之證明外(相關資格條件不可代替)。代理商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代理廠商資格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國外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國外投標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代理廠商代表簽署者,應註明係代表該外國投標廠商。 4.「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代理內容如報價、投標、比減價格、條款及簽署契約等,請於投標時依需要敘明並一併投遞。(價款限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請領) 5.所應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格式、繳交方式及繳交帳號、處所等詳如投標須知第53、54點規定,並以新臺幣、本國開立為準,並依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6.另押標金如由國外供應商代國內代理人繳存,應註明國內代理人之名稱,反之亦然。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代理商資格【適用外國廠商】< 均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第六十八點規定>),密封後依期限內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因所需相關經費尚未核列,爰開標後如已達決標條件,予以保留決標資格(開標前已有經費者逕行決標),保留期間經費核列後,以接獲本分署書面通知日起契約生效(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解啟底價);並以通知日為決標日,賡續辦理決標公告及契約製作,本案至遲於109年3月31日通知廠商,並視為報價有效期。 二、本案押標金如有填寫受款人,受款人請填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相關資格條件同國內廠商,並應檢附足以證明文件資料。 (二)外國廠商注意事項: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惟應事先或事後應指定一在台營業代理商)。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除上述國外廠商應檢附之證明外(相關資格條件不可代替)。代理商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代理廠商資格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國外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國外投標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代理廠商代表簽署者,應註明係代表該外國投標廠商。 4.「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代理內容如報價、投標、比減價格、條款及簽署契約等,請於投標時依需要敘明並一併投遞。(價款限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請領) 5.所應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格式、繳交方式及繳交帳號、處所等詳如投標須知第53、54點規定,並以新臺幣、本國開立為準,並依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6.另押標金如由國外供應商代國內代理人繳存,應註明國內代理人之名稱,反之亦然。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代理商資格【適用外國廠商】< 均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第六十八點規定>),密封後依期限內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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