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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8098
公佈日期 : 2020/02/1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採購案號 : 1081702027
採購名稱 : 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296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20,9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702027
採購名稱: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京蓉
連絡人電話:(02)23114331分機6725
傳真號碼:(02)238252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6
開標日期:2020/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jingrung@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五)其他應提出文件詳附加說明欄,公告事項三。
附加說明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依  據: (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8年12月24日起至109年1月6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尚在建造中建物(提供建造執照),亦可參與應徵。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109年1月7日為應徵文件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依  據: (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8年12月24日起至109年1月6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尚在建造中建物(提供建造執照),亦可參與應徵。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109年1月7日為應徵文件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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