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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7989
公佈日期 : 2020/02/1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DX0726001
採購名稱 : 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站區氣化設施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172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90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DX0726001
採購名稱: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站區氣化設施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明生
連絡人電話:(02)87258319
傳真號碼:(02)87899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0
開標日期:2020/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399,770,000 元
Email:209228@cpc.com.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不需檢附)。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履約地點為桃園觀塘工業區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海水取排管線路徑保安林地。 2.本案履約期限為(1)工程設計:決標次日起240日。(2)裝建與預試車完成(MECHANICAL COMPLETION):決標次日起32個月。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本案採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需能符合下列(1)之條件;如採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下列(2)之條件: (1)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細部設計、購料及建造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60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億元之工程實績。 (2)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符合下列A及B之條件。A、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 (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000萬元之工作實績。B、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採購或裝建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32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3000萬元之工程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需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109/01/15 第4次招標公告(變更文件請詳「變更文件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履約地點為桃園觀塘工業區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海水取排管線路徑保安林地。 2.本案履約期限為(1)工程設計:決標次日起240日。(2)裝建與預試車完成(MECHANICAL COMPLETION):決標次日起32個月。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本案採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需能符合下列(1)之條件;如採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下列(2)之條件: (1)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細部設計、購料及建造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60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億元之工程實績。 (2)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符合下列A及B之條件。A、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 (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000萬元之工作實績。B、廠商自1998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採購或裝建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32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3000萬元之工程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需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109/01/15 第4次招標公告(變更文件請詳「變更文件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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