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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7578
公佈日期 : 2020/02/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081029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內部管理系統維護服務暨系統擴充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592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029
採購名稱:109年度內部管理系統維護服務暨系統擴充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賴琇瑜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分機8539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01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11
開標日期:2019/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40,302 元
Email:gt_sirius@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資訊服務業(I30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度內部管理系統維護服務暨系統擴充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後續擴充說明:若履約期限屆滿時且尚未訂定新契約,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維護期限,並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續約,惟延長維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擴充部分金額依110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支應。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維護期限,並依照原訂契約維護項目單價依維護數量、月份數計算支付價金,未滿1個月則依維護天數(日曆天)比率計算。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8年11月1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109、110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度內部管理系統維護服務暨系統擴充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後續擴充說明:若履約期限屆滿時且尚未訂定新契約,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維護期限,並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續約,惟延長維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擴充部分金額依110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支應。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維護期限,並依照原訂契約維護項目單價依維護數量、月份數計算支付價金,未滿1個月則依維護天數(日曆天)比率計算。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8年11月1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109、110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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