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27500
公佈日期 : 2020/02/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09W08
採購名稱 : 「109年度中山、士東、長春市場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3411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08
採購名稱:「109年度中山、士東、長春市場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程科-吳明學-分機2313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分機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8
開標日期:2020/0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6,960 元
Email:cw-215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中山、士東、長春市場。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前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四、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6.91%】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五、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六、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1,298萬609元整,設計監造預算費率上限為6.91%(約新臺幣896,960元),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七、本採購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以固定費率(6.91%)給付,不訂底價,價格不納入評比。 八、本案經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高群荐、副召集人何相慶、委員李肇嘉、委員葉雅玲、委員蔡萬春。 九、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十、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中山、士東、長春市場。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前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四、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6.91%】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五、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六、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1,298萬609元整,設計監造預算費率上限為6.91%(約新臺幣896,960元),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七、本採購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以固定費率(6.91%)給付,不訂底價,價格不納入評比。 八、本案經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高群荐、副召集人何相慶、委員李肇嘉、委員葉雅玲、委員蔡萬春。 九、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十、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