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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7430
公佈日期 : 2020/02/10
採購單位 :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109003
採購名稱 : 校園警監系統設備汰換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927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3
採購名稱:校園警監系統設備汰換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靜蕙
連絡人電話:(03)9782604
傳真號碼:(03)97784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3
開標日期:2020/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9,400 元
Email:karenwu1118@tcvs.ilc.edu.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為E701011電信工程業,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資料影本;新設立或無營業之廠商可憑稅捐機關核發有關證明文件。 (三)無退票證明。 (四)NCC核發電信工程業乙級(含以上)有效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一)品項、數量、規格需詳閱招標規範。 (二)投標時請檢附招標規範所列設備之型錄及相關證明(並將符合招標規範之項目標註清楚)。 (三)為確保品質,廠商投標時需檢附清晰設備型錄及(提供CE/FCC認證影本及工廠登記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登記文件證明,須製造商公司大小章用印)以確保產品製造地為台灣地區廠商。 (四)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有關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包含透過第三國重新貼牌方式或拆解來台組裝之成品)(視為規格不符處理,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五)透過IEEE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https://regauth.standards.ieee.org/standards-ra-web/pub/view.html#registries)查詢是否為大陸品牌,若MAC碼查詢為登錄於大陸之地址或品牌,及無登錄公司名稱與公司地址,該產品皆視為不合格商品,廠商不得提供給本機關使用。(視為規格不符處理,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六)廠商須於得標後7日內將實品(監視主機及攝影機各一套)送請本校安排測試本可呈現完整功能並附工研院或第三公正機構認證之檢驗證明影本加蓋針對此案送測廠商公司大小章用印。若得標廠商測試各項功能未能符合,則視同規格功能不符,本校得不予決標簽約,廠商不得異議。得標廠商應有充分之能力瞭解圖樣施工,得標廠商對本案施工如有偷工減料或數量短缺,材質不實等情事應負完全之責任。 (七)投標廠商對各項文件均確實瞭解,投標前並須親自到安裝地點詳細勘查,對於地勢、緊鄰鄰地之環境、工作場地、交通、電力,線路架設之情況、當地法規以及其他特別規定等,均須調查清楚,日後不得藉詞加價。 (八)數量如數量及單價表;如本校器材位置有需變動位置,得標人須配合本校安裝,費用不另行追加,並測試完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品項、數量、規格需詳閱招標規範。 (二)投標時請檢附招標規範所列設備之型錄及相關證明(並將符合招標規範之項目標註清楚)。 (三)為確保品質,廠商投標時需檢附清晰設備型錄及(提供CE/FCC認證影本及工廠登記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登記文件證明,須製造商公司大小章用印)以確保產品製造地為台灣地區廠商。 (四)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有關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包含透過第三國重新貼牌方式或拆解來台組裝之成品)(視為規格不符處理,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五)透過IEEE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https://regauth.standards.ieee.org/standards-ra-web/pub/view.html#registries)查詢是否為大陸品牌,若MAC碼查詢為登錄於大陸之地址或品牌,及無登錄公司名稱與公司地址,該產品皆視為不合格商品,廠商不得提供給本機關使用。(視為規格不符處理,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六)廠商須於得標後7日內將實品(監視主機及攝影機各一套)送請本校安排測試本可呈現完整功能並附工研院或第三公正機構認證之檢驗證明影本加蓋針對此案送測廠商公司大小章用印。若得標廠商測試各項功能未能符合,則視同規格功能不符,本校得不予決標簽約,廠商不得異議。得標廠商應有充分之能力瞭解圖樣施工,得標廠商對本案施工如有偷工減料或數量短缺,材質不實等情事應負完全之責任。 (七)投標廠商對各項文件均確實瞭解,投標前並須親自到安裝地點詳細勘查,對於地勢、緊鄰鄰地之環境、工作場地、交通、電力,線路架設之情況、當地法規以及其他特別規定等,均須調查清楚,日後不得藉詞加價。 (八)數量如數量及單價表;如本校器材位置有需變動位置,得標人須配合本校安裝,費用不另行追加,並測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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