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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7394
公佈日期 : 2020/02/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31D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活動場佈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219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31D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活動場佈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先生/新工處梁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31
開標日期:2019/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50,000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活動場佈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本採購標的以開口契約方式,依廠商實際承作項目、數量給付價金,各分案施作期程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前述條件以先發生者為準;惟若本案之延續性採購無法於前述條件發生前完成,則履約期限得予以調整至延續性採購決標日止。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梁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620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本採購標的以開口契約方式,依廠商實際承作項目、數量給付價金,各分案施作期程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前述條件以先發生者為準;惟若本案之延續性採購無法於前述條件發生前完成,則履約期限得予以調整至延續性採購決標日止。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梁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620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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