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27121
公佈日期 : 2020/02/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09W32
採購名稱 : 109年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夜市專區攤販食材調查、登錄及資料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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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5747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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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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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32
採購名稱:109年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夜市專區攤販食材調查、登錄及資料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攤販科-25505220轉2402宋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分機2402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6
開標日期:2020/0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3,600 元
Email:cw-0609@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Z15010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公司行號,或學校(大專院校商學院、管理學院、社會科學院或食品科學相關系所)具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2月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2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以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經機關指定之臺北市夜市,實際調查之夜市決標後以文通知廠商。
三、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
2.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方式辦理,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543,600元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六.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七. 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期間至109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八.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2月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2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以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經機關指定之臺北市夜市,實際調查之夜市決標後以文通知廠商。
三、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
2.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方式辦理,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543,600元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六.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七. 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期間至109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八.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