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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7112
公佈日期 : 2020/02/1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B002
採購名稱 : 109年植樹節活動勞務委託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234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B002
採購名稱:109年植樹節活動勞務委託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梁詩涵
連絡人電話:(03)8226050
傳真號碼:(03)82358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7
開標日期:2020/0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circle945@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廣告宣傳設計、文化、傳播、公關、行銷、展覽服務、活動企畫等合格廠商或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參加之廠商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免附登記及納稅證明文件。 4、非營利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5、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6、餘如證件審查表所附。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09400451080號函示,機關如依92年4月修正發布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者,得採下列方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時間訂於109年1月17日10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地點: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六、預計於109年1月17日14時00分召開評選委員會(備註:地點為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倘評選日期有異動,將以本府之公文通知為主,合先敘明)。 七、本案俟評選決議選出優勝廠商,再擇期辦理依序議價議約。倘議價議約時,該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力;倘遇有,議價議約時全無廠商到場者,則由本府另擇日通知辦理。 八、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提出。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09400451080號函示,機關如依92年4月修正發布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者,得採下列方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時間訂於109年1月17日10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地點: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六、預計於109年1月17日14時00分召開評選委員會(備註:地點為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倘評選日期有異動,將以本府之公文通知為主,合先敘明)。 七、本案俟評選決議選出優勝廠商,再擇期辦理依序議價議約。倘議價議約時,該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力;倘遇有,議價議約時全無廠商到場者,則由本府另擇日通知辦理。 八、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提出。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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