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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561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採購案號 : B109007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鹽港溪德盛溪福興溪排水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9283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9007
採購名稱:109年度鹽港溪德盛溪福興溪排水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鈞麟
連絡人電話:(03)6578866分機3206
傳真號碼:(03)65860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6
開標日期:2020/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wca02061@wr02.gov.tw
廠商資格 :
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並檢附下列文件:1. 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2.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
標案意事項: 一、"擴充其間為自開工日至108年11月20日,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原則,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註:109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合約期限為開工日至109年11月15日止,惟如本案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即終止合約。 三、施作地點以後附數量計算及每期施作地點參考表為原則,惟仍須視機關實際需要依主辦工程司指示調整。 四、本案如遇緊急狀況,須配合主辦工程司指示至本局轄區內其他地點(包括其他河川、區排及海堤)施作。 投標注意事項: 一、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 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付『廠商電子繳交憑証』或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執行機關招標單 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 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新竹分行 01503709133-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 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 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 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 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 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標案意事項: 一、"擴充其間為自開工日至108年11月20日,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原則,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註:109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合約期限為開工日至109年11月15日止,惟如本案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即終止合約。 三、施作地點以後附數量計算及每期施作地點參考表為原則,惟仍須視機關實際需要依主辦工程司指示調整。 四、本案如遇緊急狀況,須配合主辦工程司指示至本局轄區內其他地點(包括其他河川、區排及海堤)施作。 投標注意事項: 一、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 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付『廠商電子繳交憑証』或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執行機關招標單 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 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新竹分行 01503709133-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 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 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 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 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 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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