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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533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8008702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桃園市空氣品質監測站操作維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715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087021
採購名稱:109年度桃園市空氣品質監測站操作維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稽查科侯冠宇先生
連絡人電話:(03)4331718分機630
傳真號碼:(03)46265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7
開標日期:2020/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0 元
Email:00137@tydep.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環境檢測服務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經費配置表(正本)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履約日逾109年1月1日,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惟駐局工程師之「人事費」須依實際執行日數之比例給付。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稽查科侯冠宇先生(03-4331718分機630)。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本局另行通知。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修正說明】: 1.依據本局稽查科108年12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 (1)「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四條、(十三) (2)「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四條、(十四)、第1款,因部分條文內容與第(十三)條規定重複,刪除本條並整併於(十三) (3)「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件一第二條、(九)、第3款 (4)「08經費配置表」相關工項之單價及單項總價,惟契約總價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履約日逾109年1月1日,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惟駐局工程師之「人事費」須依實際執行日數之比例給付。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稽查科侯冠宇先生(03-4331718分機630)。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評選時間]:本局另行通知。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修正說明】: 1.依據本局稽查科108年12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 (1)「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四條、(十三) (2)「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四條、(十四)、第1款,因部分條文內容與第(十三)條規定重複,刪除本條並整併於(十三) (3)「02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件一第二條、(九)、第3款 (4)「08經費配置表」相關工項之單價及單項總價,惟契約總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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