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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401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09069P059
採購名稱 : 冰水機(806廠房冰水機系統)等3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9544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8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09069P059
採購名稱:冰水機(806廠房冰水機系統)等3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7)3346141分機757816
傳真號碼:(07)3346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4
開標日期:2020/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600,000 元
Email:huangweisu@gmail.com
廠商資格 :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1月1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2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 第1組(第1-2項): 第1項: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繳交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詳如「(21)附件:3.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交貨。 第2項: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繳交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詳如「(21)附件:3.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交貨。 第2組(第3項): 第1階段: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交: A.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B.將「(21)附件:3.文件審查表」第1階段文件,乙次送達甲方(原料製造所)完成第1階段項目交貨。 第2階段: (3)乙方應自第1階段文件審查合格並電話通知次日起80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依「(21)附件:3.文件審查表」第2階段文件內容,1式5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完成交貨。 6.各組公告預算第1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600,000元整(第1項為新臺幣1,700,000元整,第2項為新臺幣2,900,000元整),第2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第3項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1月1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2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 第1組(第1-2項): 第1項: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繳交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詳如「(21)附件:3.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交貨。 第2項: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繳交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詳如「(21)附件:3.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交貨。 第2組(第3項): 第1階段: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交: A.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B.將「(21)附件:3.文件審查表」第1階段文件,乙次送達甲方(原料製造所)完成第1階段項目交貨。 第2階段: (3)乙方應自第1階段文件審查合格並電話通知次日起80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依「(21)附件:3.文件審查表」第2階段文件內容,1式5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完成交貨。 6.各組公告預算第1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600,000元整(第1項為新臺幣1,700,000元整,第2項為新臺幣2,900,000元整),第2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第3項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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