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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247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90970008
採購名稱 : 高雄區營業處109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848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151,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970008
採購名稱:高雄區營業處109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馬宗德
連絡人電話:(07)5519271分機545
傳真號碼:(07)5513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4
開標日期:2020/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200,000 元
Email:u03421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本標案新增及修正部分內容如下(相關資料如附件二) (一)修訂特定條款本則附件11。 (二)修訂特定條款附冊一、附件2及附件11部分內容。 (三)修訂特定條款附冊四附件1部分內容。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7)。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特訂條款本則附件7)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6.10.17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 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6.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7.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 8.其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9.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9年3月2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標案新增及修正部分內容如下(相關資料如附件二) (一)修訂特定條款本則附件11。 (二)修訂特定條款附冊一、附件2及附件11部分內容。 (三)修訂特定條款附冊四附件1部分內容。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7)。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特訂條款本則附件7)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6.10.17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 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6.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7.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 8.其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9.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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