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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238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採購案號 : MCGB109B10711
採購名稱 : 布袋中執檢站耐震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8256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8,7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CGB109B10711
採購名稱:布袋中執檢站耐震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機關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中社路9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彭睿達
連絡人電話:(04)26584638分機562415
傳真號碼:(04)265705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2
開標日期:2019/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936 元
Email:pengjuita@cga.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附加說明貳
附加說明 :
壹、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機關於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需完成決標程序,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將「品質計畫書」及「施工計畫書」資料檢送監造單位並副知機關審查,再經監造單位審查後轉陳機關審核,俟機關核定後以書面或傳真(電話紀錄或通知單)方式通知廠商副知監造單位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報告書及切結書,以書面或傳真機關備查),並於開工之日起75個日曆天內竣工。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貳、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替代。) (2)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1、營業繳稅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證明文件(未受停權、停業處分):(下列任一項)1、丙等(級)含以上之營造業。2、履約地點縣市或毗鄰履約地點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之登記證明文件。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 參、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經刪、減,機關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肆、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伍、機關應提供1份契約書影本予廠商,契約書由廠商負責裝訂製作,其所需費用包括於廠商管理費項內,不另編列項目計價。 陸、契約之採購機關如經行政院組織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及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情形者,契約上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由原採購機關指定之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未指定者由其業務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業務需求調整或消滅者,雙方均同意另以書面為變更或終止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機關於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需完成決標程序,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將「品質計畫書」及「施工計畫書」資料檢送監造單位並副知機關審查,再經監造單位審查後轉陳機關審核,俟機關核定後以書面或傳真(電話紀錄或通知單)方式通知廠商副知監造單位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報告書及切結書,以書面或傳真機關備查),並於開工之日起75個日曆天內竣工。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貳、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替代。) (2)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1、營業繳稅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證明文件(未受停權、停業處分):(下列任一項)1、丙等(級)含以上之營造業。2、履約地點縣市或毗鄰履約地點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之登記證明文件。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 參、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經刪、減,機關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肆、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伍、機關應提供1份契約書影本予廠商,契約書由廠商負責裝訂製作,其所需費用包括於廠商管理費項內,不另編列項目計價。 陸、契約之採購機關如經行政院組織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及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情形者,契約上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由原採購機關指定之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未指定者由其業務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業務需求調整或消滅者,雙方均同意另以書面為變更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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