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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097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09-WRASB-016
採購名稱 : 曾文水庫取水斜塔攔污柵加固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8153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RASB-016
採購名稱:曾文水庫取水斜塔攔污柵加固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俊杰
連絡人電話:(06)5753251分機6515
傳真號碼:(06)57544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31
開標日期:2020/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850,000 元
Email:wjj@wrasb.gov.tw
廠商資格 :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海事工程業或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相關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一)依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37條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僱用之勞工,應選任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擔任: (1)持有依法設立之訓練項目載有職業潛水職類之職業訓練機構,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所辦理之職業訓練結訓證書。 (2)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潛水人員技術士證。 (3)於國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須具備(提出)丙級潛水員證照影本12人(含)以上及乙級潛水員證照影本5人(含)以上,並取得潛水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第(3)項於國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規定,係指投標廠商應先將潛水員於國外取得潛水作業證照及其相關訓練證明文件送行政院勞動部(或原勞工委員會)審查,並取得該部認可該潛水員具有乙級潛水作業資格之書面文件影本,納於投標文件提出作為機關審查廠商投標資格認定依據;若未提出前述書面認可文件者,該潛水員視同不符投標資格。 (二)現場潛水總監及作業現場主管須具備(提出)國內頒發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及同時具備乙級潛水員資格,其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2人(含)以上,並取作業主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三)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須具備(提出)國內頒發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及同時具備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其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1人(含)以上,並取作業主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四)上述三項提出證照影本不得1人同時具有2項以上,相關作業人員若非為本國人士,應一併提出依相關法令取得之有效工作許可證明(如由主管機關出具之公函)。 (五)廠商須提出10年內實際以潛水員採水面供氣方式進行水下結構物新建、改建、維修(護)等作業,且結算金額累計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須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印等相關實績佐證資料。 註1.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所提出之上述(一)~(三)項人員證照影本及親自簽名同意書,即代表投標廠商已取得證照持有人同意使用。 註2. 上述潛水員及潛水作業主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接受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及在職教育訓練等相關證明文件,於下水施作前依補充說明說03特別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辦理人員查驗。 註3.上述兩項人員證照影本若投標廠商與證照持有人發生未經同意即提出使用情況,所產生之借用或冒用爭議或相關訴訟糾紛,概與機關無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37條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僱用之勞工,應選任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擔任: (1)持有依法設立之訓練項目載有職業潛水職類之職業訓練機構,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所辦理之職業訓練結訓證書。 (2)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潛水人員技術士證。 (3)於國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須具備(提出)丙級潛水員證照影本12人(含)以上及乙級潛水員證照影本5人(含)以上,並取得潛水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第(3)項於國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規定,係指投標廠商應先將潛水員於國外取得潛水作業證照及其相關訓練證明文件送行政院勞動部(或原勞工委員會)審查,並取得該部認可該潛水員具有乙級潛水作業資格之書面文件影本,納於投標文件提出作為機關審查廠商投標資格認定依據;若未提出前述書面認可文件者,該潛水員視同不符投標資格。 (二)現場潛水總監及作業現場主管須具備(提出)國內頒發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及同時具備乙級潛水員資格,其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2人(含)以上,並取作業主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三)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須具備(提出)國內頒發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及同時具備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其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1人(含)以上,並取作業主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四)上述三項提出證照影本不得1人同時具有2項以上,相關作業人員若非為本國人士,應一併提出依相關法令取得之有效工作許可證明(如由主管機關出具之公函)。 (五)廠商須提出10年內實際以潛水員採水面供氣方式進行水下結構物新建、改建、維修(護)等作業,且結算金額累計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須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印等相關實績佐證資料。 註1.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所提出之上述(一)~(三)項人員證照影本及親自簽名同意書,即代表投標廠商已取得證照持有人同意使用。 註2. 上述潛水員及潛水作業主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接受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及在職教育訓練等相關證明文件,於下水施作前依補充說明說03特別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辦理人員查驗。 註3.上述兩項人員證照影本若投標廠商與證照持有人發生未經同意即提出使用情況,所產生之借用或冒用爭議或相關訴訟糾紛,概與機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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