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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6072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採購案號 : 108116002218
採購名稱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進階持續性威脅攻擊防禦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7656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604,73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16002218
採購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進階持續性威脅攻擊防禦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冠娟
連絡人電話:(02)23961266分機2708
傳真號碼:(02)234104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6
開標日期:2019/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812,000 元
Email:17687@ms.bli.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6.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1222資訊室劉先生,或分機2708總務科林小姐】
附加說明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填寫並蓋妥印章)。 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資通安全服務性質或相當之財物或勞務契約(含共同供應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即1,232萬4,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例如載明標案名稱、契約雙方名稱及契約金額之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共同供應契約訂單影本)。 6.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於投標時提出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建置期)取得CNS27001/ISO27001或其他類似之第三方驗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填寫並蓋妥印章)。 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資通安全服務性質或相當之財物或勞務契約(含共同供應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即1,232萬4,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例如載明標案名稱、契約雙方名稱及契約金額之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共同供應契約訂單影本)。 6.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於投標時提出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建置期)取得CNS27001/ISO27001或其他類似之第三方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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