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26050
公佈日期 : 2020/02/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31B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北市水利設施及周邊機電暨水電設施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960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31B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北市水利設施及周邊機電暨水電設施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處林先生/水利局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42/5014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8
開標日期:2020/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34,133 元
Email:ag775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且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機電或水電設施維護]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林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5014;傳真:(02)2955555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8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開工、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用罄止,惟「110年度新北市水利設施及周邊機電暨水電設施維護」若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0年度新北市水利設施及周邊機電暨水電設施維護」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後續擴充之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林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5014;傳真:(02)2955555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8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開工、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用罄止,惟「110年度新北市水利設施及周邊機電暨水電設施維護」若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0年度新北市水利設施及周邊機電暨水電設施維護」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後續擴充之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