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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835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09005
採購名稱 : 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船舶(越界、捕魚、盜砂)違法行為處置制度之研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5015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09005
採購名稱: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船舶(越界、捕魚、盜砂)違法行為處置制度之研究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施凡勤(海域安全處)、侯岱君(秘書室)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分機261232
傳真號碼:(07)338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9
開標日期:2019/1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9,000 元
Email:namy720@oa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無論為納稅或免納稅者,均須依前開規定提出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文件,不得以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5款所定)文件充抵,無檢附本項證明文件者,依本須知第73點為不合格標辦理。 (三)公立學校機構得以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代替第(一)、(二)資格文件。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所填「標價清單」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機關納入評審會議扣分考量;如經機關評審為符合需要者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審須知邀次一序位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二)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之規定);標價清單(廠商投標及議價決標調整後)之稅金欄位均需依規定比例填寫。 (三)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施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232;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7)。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投標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投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得要求其離場。 (八)本採購為109年新案計畫,按預算法第54條第2款規定,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及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得先保留決標,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機關得就不足金額情形,與廠商協議變更履約內容後議價,或就採購標的之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所填「標價清單」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機關納入評審會議扣分考量;如經機關評審為符合需要者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審須知邀次一序位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二)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之規定);標價清單(廠商投標及議價決標調整後)之稅金欄位均需依規定比例填寫。 (三)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施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232;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7)。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投標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投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得要求其離場。 (八)本採購為109年新案計畫,按預算法第54條第2款規定,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及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得先保留決標,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機關得就不足金額情形,與廠商協議變更履約內容後議價,或就採購標的之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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