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25646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80259
採購名稱 : 新竹市109年預防老人走失手鍊暨失蹤協尋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0322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259
採購名稱:新竹市109年預防老人走失手鍊暨失蹤協尋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昱涵
連絡人電話:(03)5352657
傳真號碼:(03)53506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6
開標日期:2019/1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04103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以推展慈善服務且非以營利目的之立案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或人民團體。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增購項目:預防走失手鍊的服務費及製作費。 (2)增購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於每年契約屆滿前,須接受業務考核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增購金額:本案109年度辦理招標金額為新台幣25萬元整;110至111年為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110年為新台幣25萬元整;111年度新台幣25萬元整,採購金額為75萬元整),未來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換文辦理。 (4)考核續約方式:機關得視受託單位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簽奉核准後,續約辦理委託服務,以兩年為限,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情形者免繳驗。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增購項目:預防走失手鍊的服務費及製作費。 (2)增購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於每年契約屆滿前,須接受業務考核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增購金額:本案109年度辦理招標金額為新台幣25萬元整;110至111年為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110年為新台幣25萬元整;111年度新台幣25萬元整,採購金額為75萬元整),未來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換文辦理。 (4)考核續約方式:機關得視受託單位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簽奉核准後,續約辦理委託服務,以兩年為限,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情形者免繳驗。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