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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627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0090000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4021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72,5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00004
採購名稱:109年度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姿蓉、柳君怡
連絡人電話:(08)7322111分機289、686
傳真號碼:(08)7337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3
開標日期:2020/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59,500 元
Email:u92856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利事業登記登載之營業項目需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標價說明如下: 1.本案共須8名人力,其訂有工作人員基本月工資,各項工作人員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招標報價單所訂之基本月工資(辦公室勤務員5人,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5,000;一般勤務員1名,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6,000;宿舍勤務員1名,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5,000;話務員1人,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5,000)。 2.本案8名人力之勞保費含就業保險(雇主負擔部份)、健保費(雇主負擔部份)及退休提撥金,在投保金額等級內,以實支實付方式辦理核付。 3.工作人員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依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及其休假代理人之費用,本案係依基本工資換算之,由乙方附表採實報實銷憑付。(給假天數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 4.本案管理費及利潤包含如下: (1)工作場所管理員及工安管理員薪資,工安訓練費用及其他執行工安衛生所必須之管理費。 (2)繳納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費,團體傷害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員工體檢費暨其他各項管理利潤等。 (3)所有工作人員之福利、撫卹、休假、年終獎金及工作人員請假期間派相關人員代理等之費用。 5.本案應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領班各1名(得由工作人員兼任)負責聯繫協調及人員配置管理工作等事宜。 6.本案於契約簽約後3個月內製發統一之工作服裝,並在甲方所訂服裝費上限「每人新台幣2,000元內(不含營業稅)」,憑單據按實報銷。(詳工作說明書六) 二、本案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7,458,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3,390,000元整。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雇主意外責任險,應包含員工上、下班及外派工作往返交通傷亡責任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下: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台幣500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新台幣1000萬元、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上限新台幣2500元。 b. 團體傷害保險或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二擇一):(以乙方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 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本工作契約第十條。 7.[圖說費]新臺幣200元。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90000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90000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13.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標價說明如下: 1.本案共須8名人力,其訂有工作人員基本月工資,各項工作人員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招標報價單所訂之基本月工資(辦公室勤務員5人,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5,000;一般勤務員1名,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6,000;宿舍勤務員1名,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5,000;話務員1人,每人每月最低薪資$25,000)。 2.本案8名人力之勞保費含就業保險(雇主負擔部份)、健保費(雇主負擔部份)及退休提撥金,在投保金額等級內,以實支實付方式辦理核付。 3.工作人員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依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及其休假代理人之費用,本案係依基本工資換算之,由乙方附表採實報實銷憑付。(給假天數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 4.本案管理費及利潤包含如下: (1)工作場所管理員及工安管理員薪資,工安訓練費用及其他執行工安衛生所必須之管理費。 (2)繳納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費,團體傷害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員工體檢費暨其他各項管理利潤等。 (3)所有工作人員之福利、撫卹、休假、年終獎金及工作人員請假期間派相關人員代理等之費用。 5.本案應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領班各1名(得由工作人員兼任)負責聯繫協調及人員配置管理工作等事宜。 6.本案於契約簽約後3個月內製發統一之工作服裝,並在甲方所訂服裝費上限「每人新台幣2,000元內(不含營業稅)」,憑單據按實報銷。(詳工作說明書六) 二、本案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7,458,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3,390,000元整。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雇主意外責任險,應包含員工上、下班及外派工作往返交通傷亡責任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下: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台幣500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新台幣1000萬元、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上限新台幣2500元。 b. 團體傷害保險或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二擇一):(以乙方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 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本工作契約第十條。 7.[圖說費]新臺幣200元。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90000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90000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13.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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