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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594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8028
採購名稱 : 108-109年度臺北市交通監控系統工程(軟體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08028
採購名稱:108-109年度臺北市交通監控系統工程(軟體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秀珍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7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7
開標日期:2019/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127,203 元
Email:te10278@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_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備註: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評選須知第貳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中表列的項次2與3,及第參節、五「評選項目」表列的評選項目2與3,其內容的中央電腦系統誤植為閉路電視系統【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展延截止投標、開標期限,附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2月3日,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1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6份(正本1份副本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因本案採購預算來源為108-109年度連續性預算,如因政策變更,廠商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刪減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10)本案屬限制性招標之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評選須知第貳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中表列的項次2與3,及第參節、五「評選項目」表列的評選項目2與3,其內容的中央電腦系統誤植為閉路電視系統【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展延截止投標、開標期限,附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2月3日,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1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6份(正本1份副本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因本案採購預算來源為108-109年度連續性預算,如因政策變更,廠商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刪減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10)本案屬限制性招標之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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