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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504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80199
採購名稱 : 108-112年度路邊停車開單設備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856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199
採購名稱:108-112年度路邊停車開單設備租賃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志文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483
傳真號碼:(03)52390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0
開標日期:2019/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719,000 元
Email:02634@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資訊服務業)項下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安裝並建置測試完成。 1、本契約租用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正式啟用數位化開單軟硬體設備開始租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有效。 2、契約期滿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後續相關新增擴充需求,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實際所需數量,機關得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辦理,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以換文 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四、押標金金額:新臺幣980,000元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安裝並建置測試完成。 1、本契約租用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正式啟用數位化開單軟硬體設備開始租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有效。 2、契約期滿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後續相關新增擴充需求,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實際所需數量,機關得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辦理,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以換文 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四、押標金金額:新臺幣98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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